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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留存部分“瓯江特聘教授”基本津贴 以年终奖金形式发放的通知

添加时间:2020年12月29日 浏览:

各位老师:

财税〔2018〕164号文件中规定: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,符合规定的,在2021年12月31日前,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纳税。

计财处根据文件精神及税收筹划安排,提供了六种预留的个税测算方案(详见附件1):由学校人事处发放瓯江特聘基本津贴的“瓯江特聘教授”的,可以每月从“瓯江特聘基本津贴”中留存一定数额放年终按年终奖发放。每人应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及专项附加扣除、其他劳务收入等综合情况进行分析选择。个税测算如需要进一步咨询,可联系沈国敏(669689)或董幼青(667050)。

请各位老师填写《2021年“瓯江特聘教授”基本津贴发放方式选择表》(附件2),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表格发至学院邮箱847899449@qq.com,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来11B209学院办公室签字(纸质版需上交人事处)。所选方案自2021年1月份开始执行。过期不上报的或未提供个人签字的纸质版则默认为按方案一:“瓯江特聘教授基本津贴”每月全额发放,不予留存。

 

附件: 1、个税测算表

   2、2021年“瓯江特聘教授”基本津贴发放方式选择表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学院办公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-12-28